报名通知 首页 > 通知通告 > 报名通知
【重要通知】关于我市《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》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中的问题说明
2019/8/2 15:44:36
次浏览
根据市人社局《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核发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津人社办发〔2019〕70号)要求,自2019年6月1日起,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对应2015年版《职业分类大典》消防设施操作员)《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结业证书》)的印制、发放、编号、验印将按新的规定执行。
即日起,已在我站备案的培训学校出具的新、旧版《结业证书》均可用于我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。伪造的《结业证书》一经发现,我站将立即报警,并由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。提供虚假《结业证书》和其他虚假申报材料并通过报名审核的,审核结果予以作废,已收取的鉴定费用不予退还。望周知。
附件:《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核发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津人社办发〔2019〕70号).doc
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(天津)站
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